GRI標準2021版將于2023年1月1日全面生效,該標準是對2016版本的重大更新,并將取代之前的版本。本次更新著重強調組織的活動與業務關系對人權的影響,補充了行業特定標準,引入并詳細解釋了影響、實質性議題、盡職調查和利益相關者幾個關鍵概念。新版GRI標準將使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具備更高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但同時披露難度也隨之相應增加。那么此更新將對中國企業產生何種影響?中國企業又應當如何應對呢?本文將對此進行深入解讀。
01GRI簡介
(1)什么是GRI標準?
GRI標準由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以下簡稱GRI組織)制定。GRI組織提供了第一個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全球框架,同時也制定了第一個可持續發展報告全球標準。根據畢馬威2022年的可持續發展報告調查,目前全球收入250強企業有78%使用GRI標準進行披露,其影響力可見一斑。2021年10月,GRI組織發布了GRI標準2021版,也就是我們本文的主角。

圖|GRI標準發展時間線
(2)GRI標準與其他標準有何關聯?
GRI組織提供了全球最廣泛使用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標準,同時也積極地與其他可持續性披露標準組織開展合作,旨在將GRI標準與其他標準或倡議連接。

圖|GRI組織與其他國際組織合作概覽
根據GRI組織官網新聞整理
02 GRI標準2021版解讀
GRI標準的重大更新主要體現在其新增了行業標準,引入了新的關鍵概念,報告原則產生變化,“符合”與“參照”要求發生變化,以及對人權的強調。
(1)新增行業標準
GRI標準2021版在結構上與2016版本產生了較大的改變,引入了行業標準。行業標準從數字11起進行編號,議題標準不再分為經濟、環境和社會主題,但仍保留原有編號格式。行業標準目前已發布了中英文版GRI 11石油和天然氣行業標準和英文版的GRI 12煤炭行業標準、GRI 13農業、水產養殖業和漁業行業標準,GRI14及以后的其他行業標準仍在開發中。

圖|GRI標準結構變化
來源:整理自GRI Standards 2016和GRI Standards 2021
(2)引入關鍵概念且報告原則變化
GRI標準2021版引入了影響(Impact)、實質性議題(Material topics)、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和利益相關方(Stakeholder)四個關鍵概念。同時,將2016版本的報告內容與報告質量整合為報告原則,刪除了與關鍵概念內涵重復的利益相關方包容性(Stakeholder Inclusiveness)和實質性(Materiality),將可靠性(Reliability)作進一步要求,替換為可驗證性(Verifiability)。
(3)符合標準要求更新
企業在發布可持續報告時,往往會在報告編制聲明中列出“符合”或“參照”了哪些標準。在本次標準更新中,對于“符合GRI標準編制報告”和“參照GRI標準編制報告”同樣進行了要求。GRI2016版本中企業聲明“符合GRI標準編制報告”具有核心和全面兩種方案,核心方案只需要達到“符合標準”的最低限度,即報告核心方案要求的部分披露項。而2021版本中,從前“符合GRI標準編制報告”的核心方案已不復存在,只保留了全面方案,即需要同時滿足下表中的九項要求。若企業未能滿足以下九項“符合要求”,則僅可以聲稱“參照GRI標準編制”,并且需要遵守“參照要求”,發布GRI內容索引。

表|引用要求概覽
整理自GRI Standards 2016和GRI Standards 2021
(4)人權與盡職調查
本次GRI標準的更新著重強調人權,原本的議題專項標準GRI 412 人權評估被整合到了GRI 2一般披露標準當中。2016版本中組織對經濟、環境和社會的影響也修訂為了組織對經濟、環境和人的影響包括對人權的影響,進一步的表明了本次修訂對于人權的重視。本次更新提高了披露人權相關信息的門檻,披露內容將基于權威性政府間文件,例如聯合國(UN)《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聯合國(UN)《國際人權法案》和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等。同時,要求企業在盡職調查方面,識別、防范、減輕和說明如何消除自身運營、供應鏈與其他業務關系中實際和潛在的不利人權影響。例如企業在進行經營活動時,人權關注到了其員工的多元化、工作時長、勞資關系等方面,盡職調查則強調了企業應當避免因為自身經營活動對員工人權產生的負面影響或對已產生的負面影響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 國際勞工組織《關于工作中基本原則和權利宣言》中所規定基本權利原則為:a.結社自由和有效承認集體談判權利;b.消除一切形式的強迫或強制勞動;c.有效廢除童工;d.消除就業與職業歧視。
03 對中國企業的影響
(1)披露難度增加
GRI標準的更新對于人權和盡職調查提出了要求,然而中國企業對于人權與盡職調查一直重視不足。2022年潤靈環球ESG評級結果顯示,1267家中國A股上市公司在社會(S)維度平均得分僅為2.6分(滿分10分),在包括員工薪酬、員工多元性、弱勢群體關注在內的勞工權益和員工發展方面普遍不夠重視。在勞工權益方面,根據潤靈環球2022中國A股公司ESG評級分析報告,2022中國A股上市企業披露了勞動合同簽署率的企業僅占39%。對于很多企業而言,可能需要重新對實質性議題的重要性進行評估。同時需要企業開始著手人權盡職調查,并在ESG戰略和政策中加入人權相關的政策。

圖|2022中國A股上市企業集體勞動合同簽署情況披露
來源:潤靈環球2022中國A股公司ESG評級分析報告
(2)新披露需要根據2021版本
根據GRI的要求,2023年1月1日后,企業不能按照2016版本進行信息披露。對于此前使用GRI標準2016版本進行披露的企業將會受到重新評估實質性議題識別,調整報告結構,加入GRI內容索引表等影響。
(3)對企業ESG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GRI標準2021版本較以往相比大大提高了其透明度與披露門檻,對企業而言不僅僅增加了披露難度。與高透明度信息披露相對應的,未來企業想要“符合GRI標準編制報告”,無法只是選擇自身表現較好的議題進行披露,而是要對未披露的議題進行解釋。這要求企業也需要加強自身的ESG管理,才能使其ESG/可持續發展/CSR報告符合相應的標準。
04 中國企業應當如何應對
(1)當前報告與GRI標準2021版進行差距分析
對于此前按照GRI標準進行可持續信息披露的企業,可以首先將以往的可持續發展/ESG/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與GRI標準2021版進行差距分析,找出目前可持續發展報告沒有響應新標準的內容,考慮重新評估實質性議題。在進行差距分析后開展相應的工作,例如人權保護、盡職調查等,為未來的披露做好相應的準備。
(2)此前無報告可選擇“參照GRI標準”進行初步嘗試
此前還未進行ESG信息披露或者希望未來使用GRI標準進行信息披露的企業,可能無法立刻遵守“符合GRI標準編制報告”的所有要求,可以首先“參照GRI標準編制報告”。此外,嘗試根據GRI 3實質性議題2021版中的實質性議題確定流程,進行初步的實質性議題識別,并進行實質性議題管理。在相關工作開展后,逐步編制符合GRI標準的可持續發展/ESG/CSR報告。
(3)第三方機構求助
如果企業在該方面缺乏經驗或缺少相關專業人員,可以考慮尋找第三方機構進行求助。幫助企業建立完整的ESG管理和信息披露體系。多年來,中創碳投子公司潤靈環球在ESG領域深度耕耘,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的同時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擁有獨立ESG數據庫,并多次撰寫各行業ESG評級分析報告。中創碳投與潤靈環球在該領域均有著深厚服務經驗與高質量技術人員,了解前沿政策動態,可以幫助企業對當前ESG管理和披露現狀進行評估,分析企業現有可持續報告和GRI標準的差異分析,幫助企業更好進行ESG管理與披露,實現在滿足合規情況下的企業價值最大化。
參考文獻:
[1] RKS. 潤靈環球2022中國A股公司ESG評級分析報告 [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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